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6
問:框架協議的訂立主體是誰?訂立主體應當如何落實《辦法》的規定?
答:框架協議主要由集中采購機構和主管預算單位訂立。對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由集中采購機構負責征集程序和訂立框架協議;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品目,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征集程序和訂立框架協議。其他預算單位,如醫院、高校等,確有需要的,經其主管預算單位批準,也可以作為征集人組織實施框架協議采購,并按照《辦法》關于主管預算單位的規定執行。
集中采購機構和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內控管理,結合《辦法》規定建立健全相關內控制度和操作規程,在采購需求確定、采購實施計劃編制、公開征集活動組織和框架協議履行管理等環節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有關工作。一是做好框架協議采購前期準備。摸清不同采購單位對框架協議采購的基本需求。集中采購機構要擬訂采購方案,報財政部門審核;主管預算單位要將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需統一配置的小額零星采購列入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擬訂采購方案,報財政部門備案。同時,要做好電子化采購相關準備,已有電子采購系統的,根據《辦法》規定優化功能設置;沒有電子采購系統的,為避免重復建設,可選擇已開發相關功能的第三方平臺實施框架協議采購。二是加強需求標準的制定,組織開展需求調查,充分聽取采購人、供應商和專家等的意見,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并逐步形成各類采購的需求標準。三是科學確定最高限制單價,充分開展需求調查,形成與貨物、服務需求標準相對應的最高限制單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四是根據工作需要和采購標的市場供應及價格變化情況,合理確定框架協議有效期。貨物項目價格變化較大,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服務項目相對穩定,有效期一般不超過2年。五是開展框架協議履行管理,包括對第二階段最高限價、需求標準的執行情況和確定成交供應商情況進行管理,為第二階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對入圍產品升級換代進行審核,建立用戶反饋和評價機制,公開封閉式框架協議第二階段成交結果,辦理入圍供應商清退和補充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