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3 14:14:00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4
【點擊量:801】
問: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選擇入圍供應商的評審規則有哪些,在執行中需要注意什么?
答: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的入圍評審規則是根據框架協議采購的競爭特點來設置的,包括價格優先法和質量優先法。
《辦法》規定,價格優先法是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選擇入圍供應商的主要方法。如果產品的質量和服務標準明確、統一,就可以在滿足這些要求的基礎上,只圍繞價格開展競爭,這是國際通行的競爭方法,也是最直接、最公平、使用最普遍的方法,有利于推動明確產品的需求標準。例如,電腦等產品有明確的標準,采用價格競爭既保障了基本功能和質量,也有效控制了高價問題。使用價格優先法要注意結合實際需要,細分領域和等次,合理確定需求標準。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實踐中確定會計、審計等服務需求標準有一定的難度,主管預算單位、行業協會和相關企業要共同努力,推進服務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逐步確立針對產品質量、能夠開展競爭評判的具體要求,而不僅僅是依靠會計準則、審計準則等行業通用規范。在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時,采購人可以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因素直接選擇,也可以通過順序輪候或者二次競價的方式來確定。
《辦法》對質量優先法的適用范圍是嚴格限制的,僅適用于兩類項目:一是有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無法競價的;二是對功能、性能等質量有特別要求的儀器設備,例如,一些檢測、實驗設備,主要是為了滿足科研需要,鼓勵高新技術產品應用,可以在一定限度內減少對價格因素的考慮。使用質量優先法應當在需求調查的基礎上,結合需求標準科學確定最高限制單價和質量競爭因素。在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時,可以不再競爭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