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13 15:24:00
財政部負責人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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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公布《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財政部制定《辦法》的背景情況。
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規范小額零星采購活動,提升小額零星采購的便利性。為貫徹落實《改革方案》要求,促進小額零星采購效率和規范的有機統一,財政部研究制定了《辦法》。
長期以來,在政府采購實踐中存在大量單次采購金額小、不同采購主體需要多次重復采購的需求,例如,采購計算機軟件、汽車維修和加油等。這類采購不同于單一項目采購,難以適用現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磋商)、詢價和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目前一般通過集中采購機構的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來實施。這種做法為小額零星采購活動提供了便利,但也因缺乏專門的制度規范,暴露出一些問題,社會多有反映。比如,有的以資格入圍方式選定供應商,造成市場分割,影響公平競爭;有的搞政府采購專供產品,采購價格遠超市場價;還有的在設備采購中以本機低價入圍,后續耗材價格卻遠超市場價格。因此,《辦法》借鑒國際經驗,明確了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管理制度,以期從根本上系統性解決相關問題,構筑長效機制。考慮到在實踐中小額零星采購遇到的問題可能比較多,框架協議采購又是一種全新的政府采購方式,為穩步推進相關工作,我們將《辦法》定為暫行辦法,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后再作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