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法9月1日起施行 購房等契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購買住房等契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根據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第一條、第三條中關于契稅的政策繼續執行。
比如,通知第一條提到,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公告還明確,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稅;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契稅。
對廣大企業和居民來說,契稅并不陌生。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贈與、交換應當依法繳納契稅。契稅在我國稅收體系中分量不小,統計顯示,2020年契稅收入達7061億元,今年前7月為4760億元。
在契稅暫行條例的基礎上,契稅法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并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契稅法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在稅率方面,契稅法沿用暫行條例的做法,由各省在3%—5%范圍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從各地授權事項決定來看,對于契稅適用稅率,有27個省份確定為稅法規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確定為4%;河北、遼寧、河南3個省確定了3%和4%兩檔稅率,其中河北和遼寧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河南對住房權屬轉移適用3%稅率。
有地方財政部門人士表示,確定的稅率與現行稅率相比保持一致,體現了稅負總體平移的精神,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和促進市場穩定。也有地方財政部門表示,在保持稅制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降低稅負水平,是為了落實減稅降費總體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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